

2020年7月27日,
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
一审对欧阳平、欧阳火艳等
(图为宣判现场)
九江中院经审理查明 九江中院审理认为 该组织结构稳定、层级清楚、分工明确、纪律严格,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,为非作恶,欺压残害群众,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、社会秩序,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、经济特征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如下判决。 宣判结果 以被告人欧阳平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等17项罪名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 以被告人欧阳火艳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聚众斗殴罪等15项罪名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 以被告人陈伟锋等2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十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。 同日,湖口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智勇等涉欧阳平案的65名被告人一审宣判,以徐智勇等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十五年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(图为旁听人员)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,本案采取“5G+云视讯线上庭审”方式宣判。当地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部分被告人家属、媒体记者和部分群众在线旁听了宣判。